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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 12 重要議題報導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 12 次締約國會議(COP12)與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第 2 次締約國會議(MOP/COP2)已於去(2006年)11 月 06~17 日在肯亞奈洛比(Nairobi)聯合國非洲總部完成,本次會議共有來自全球 180 個公約及京都議定書締約國、246 個非政府組織、23 個政府間組織、18 個聯合國秘書處等相關單位參與。參與人數總計接近 6,000 人。本次會議除進行公約與議定書締約國會議外,也同時舉行第 25 次附屬科學機構會議(SBSTA 25)、附屬履行機構會議(SBI 25)、第二次特設工作組(ad hoc)及超過130場次與氣候變遷議題有關的週邊會議(Side evens)。
會議核心議題
本次主要核心議題在於依據京都議定書第 3.9 條之規定,在第一承諾期(2008 年至 2012 年)最後一年結束前七年(即 2005 年),應開始討論以開發國家在第二承諾期以後(即 2012 年之後,又稱後京都時期,post-Kyoto)之減量責任,此包括 2012 年以後各國的承諾,以及安排在『公約』機制下關於氣候變化相關因應工作與協商會談,著重在如何以永續方式促進發展與充分實現市場機會的潛力;另外此議題中也討論英國 Stern 爵士針對氣候變遷評估經濟衝擊的 Stern Review on 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另外,調適議題包括協助低度開發國家(LDC)從事適應氣候變遷工作規劃等亦為此次非洲會議中『影響、脆弱性與適應五年計畫』協商重點。
其他重要的議題還有京都議定書的彈性機制(特別是CDM與JI)與遵約機制的發展現況與檢討、以及議定書修正案、能力建設、議定書承諾國清冊修正案、議定書自願性承諾建議案、京都議定書第九條授權問題、財務機制、技術移轉、能力建設、及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等。最後在 11 月 15~17 日舉行了部長級高層官方會議中,京都議定書管制內容與考量方向,如土地利用、森林碳匯、航空器排放、部門減量經驗與全球增溫趨勢等亦都是關注的議題。
重要議題評析
2012年後附件一國家之承諾
分析附件一國家排放減量目標範圍與減緩潛力:包括分析附件一國家所現行與未來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的減緩潛力、效果、效率、成本與效益,並酌情不同國家之環境考量其環境、經濟和社會不同面向之後果、及其部門面和國際因素。另外針對附件一國家透過其國內與國際努力,其對公約最終目標之貢獻提出分析,並確認出其減量之可能範圍。
分析達成減量目標的可能方法:包含分析附件一國家達到其減量目標之各種可能有用之方法,包括排放交易等京都彈性機制。另外也針對LULUCF指導規則、溫室氣體類別、涵蓋的部門與排放源、達成部門排放目標之可能方法與界定出強化此類工具效果的途徑及其對永續發展之貢獻等議題探討有關方法學,包括估計溫室氣體大氣排放和全球增溫潛勢應用之方法。
考慮附件一國家進一步承諾:考慮附件一國家排放減量範圍與減緩努力的分配量,以及進一步承諾之協議,包括新的量化排放限制或減量承諾、承諾期之長短等。
雖然本次會議並未在減量承諾上獲得突破性進展,但期程上獲得具體共識,各方決定在 2007 年底於第四次會議(2007 年 12 月)完成前能完成其工作,以確保第一與第二承諾期不會中斷。而這段期間,雖然美國代表再次次會議表達布希政府任內不會變更其國內氣候變遷基本政策,但其國內各州自行採取管理行動的趨勢有增加的態勢包含 2006 年中旬加州採取的堅定實質行動,以及向來支持京都機制的民主黨在國內政治情勢有上漲甚至凌駕共和黨的趨勢,都有值得大家關注美國在未來一年談判角色的走向。如果美國採取正面參與的態度,相信將使議定書的管理效率大增,並使工業化國家集團促使新興工業化國家採取減量承諾更有說服力,而 77/中國集團雖對議定書 3.9 條議題認為應建立在更為可靠的科學證據上,但就 11 月 15 日本團與中國社科院非正式餐會瞭解,中國政府將以人均 GDP 5000USD 作為談判啟動底線,估計應為 2018 年,然此段期間中國的經濟發展與排放量成長驚人,使其底線之堅持仍有變數,尤其一旦美國加入談判,咸認為中國將為主要目標,故這種種的國際變數將使得第二承諾期談判異常精彩值得我國嚴密關注,並盡早擬定策略因應。
另外在 AWG 規劃的工作方向上,仍可看出公約在溫室氣體管理方向上所持的基本態度,即在永續發展的前提下規劃下階段的管理目標。此前提的規劃作法包括成本效益、減量能力,包含政策與技術支援、及兼顧到國家、產業競爭力的評估與考量,此一全面關照的發展方向值得我國當局在發展國家管理機制時納入政策考量元素。而針對 AWG 第二個技術發展方向的演變,由於我國目前管理機制在處建制規劃,相關技術工具的開發均在啟蒙發芽階段,且若思未來與國際管理機制接軌,勢必引用國際相關技術工具,故其發展趨勢與結果值得我國嚴密觀察。
氣候變遷調適議題
本次會議中,調適議題與長期合作成為另一個重要協商重點,包含因應氣候變化的長期合作行動交換經驗與分析策略性方法,特別是包括以下領域:推動永續方式的發展目標、處理有關調適的行動、充分發掘技術潛力、充分發掘市場機會潛力。
SBSTA 對本工作方案的目標,主要為協助所有締約國,特別是開發中國家,包括最不發達國家(LDC)和小島嶼開發中國家,更瞭解和評估影響、脆弱性和適應,就實際的適應行動和措施作出的決定,以便在考慮到當前和未來氣候變化和變異性的前提下,在合理、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基礎上因應氣候變化。這也顯示目前國際上已逐漸從對抗氣候變遷角度轉向兼有管理溫室氣體排放與調適氣候變遷兩大作法的觀念。此一觀念的轉向預告接納某種程度氣候變遷的現象與趨勢存在,是故,我國為海島型國家,理論上受氣候變遷之影響甚鉅,加上目前被排除在公約體制外,暫時無法融入國際規劃的調適體制之中,故亦有必要從國家層級或甚至從國家安全的層級整合資源規劃,從社會、經濟、生態、地理等角度規劃我國本身的調適計畫,建立氣候變遷監控網路與調適機制。
京都機制相關議題
京都機制或稱彈性機制,為京都議定書解決氣候變遷與溫室氣體管理的重要手段。此次大會針對過去一年來京都彈性機制如清潔發展機制(CDM)、共同執行(JI) 與排放權交易市場(ET)等發展現況做了完整的瞭解省視,分別由清潔發展執行理事會、共同執行監督委員會與國際交易日誌管理人提出年度報告。
依據公約 CDM 網站,截至 2006 年 11 月 16 日止,清潔活動註冊總數為 408 個,已發放超過 1,800 萬的 CERs,平均每年預期產生 CERs 的地主國以中國為最多(約 44%),其次為巴西(約 14%)、印度(約 12%)與南韓(約 11%)。此部分透露出 CDM 活動分佈的不平均,並獲得大會與聯合國相關單位的重視,故由聯合國主導由大會通過,由六個聯合國單位:聯合國開發計畫署、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世界銀行集團、非洲開發銀行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共同組成與負責執行『奈洛比框架(Nairobi Framework)』,協助發展中國家,特別是非洲國家在適應氣候變化的問題上提供幫助,使其得以可以參加清潔發展機制。在取得永續發展的同時,阻止氣候暖化。此外,執行理事會修訂了其清潔發展機制管理計畫,並重申迫切需要得到充足及可預測的資源以便開展其活動。
共同執行方面,監督委員會報告了所擬定的議事規則與共同執行計畫設計書草案建議、所進行的核查程式之落實、基線的確定、監測的標準指導意見、及共同執行認證專門小組的建立等。而在試驗階段的或動計畫執行方面,目前的總數為 157 個,共有 42 個國家正在主辦。其中有 11 個非附件一國家。總計有 86 個計畫正在經濟轉型期國家執行,其中 92% 是在能源部門(能源效率提升占 48%,再生能源占 36%,燃料轉換占 8%)。在非附件一國家實施的計畫主要集中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57%),其次是亞洲和太平洋地區(26%),非洲地區(17%)則需要加強能力建設。儘管大量計畫以能源部門為重點,但以逸散性氣體的捕獲和林業為重點的計畫預計將對減少溫室氣體作出最大貢獻。目前SBSTA認為試驗階段共同執行計畫活動可以從實踐中得到學習之機會,而且還有一些國家在減緩措施中利用自己在試驗階段共同執行計畫之經驗,因此SBSTA決定繼續進行試驗階段共同執行計畫之活動。
在排放交易方面,此次除了由國際交易日誌管理人報告開發國際交易日誌軟體、建立國際交易日誌基礎結構以及促進與冊系統管理人開展合作方面的進展情況外,歐盟交易體系也藉由大會與週邊會議的場合分享其執行經驗,並獲得共鳴得到確保市場機制的共識。
CDM、JI 機制與 ET 機制為涉及轉移減量責任與技術轉移相當重要的工具,其藉由資金的匯集(ET)與投資達到清潔發展與技術移轉的目的(CDM、JI)。此基本精神與制度規劃或可引為國內溫室氣體管理制度之規劃參考與啟發。藉由刺激資金、技術的支援流動來達到整體溫室氣體減量的效果。此外如同前述所謂,溫室氣體的管理應引入全球宏觀的角度與國內產業發展之現況,與國際機制做適度的連結,雖然我國目前被排除在公約機制之外,但依據會議期間與國際交易法律與規劃專家 Miss Charlotte Streck 與 Mr. Lee Solsberry 交流所得之建議,可循美國自願市場之模式在京都議定書締約國開帳戶,將交易後所取得之 CERs,藉由在該帳戶取消(cancel, retire)程序取得其主管機構頒發同量的額度證明,引入國內供國內交易市場使用。然此部分最大爭議點將在於,此舉將使我國轉為成為間接投資者的角色,與同身處新興工業化國家的韓國身處被投資者的角色不同,產業的接受力將需一段說服期。此外,本會期所提 CDM 的管理、計算工具的改善可引為我國推動自願減量機制之參考。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第 12 次締約國會議(COP12)與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第 2 次締約國會議(MOP/COP2)已於去(2006年)11 月 06~17 日在肯亞奈洛比(Nairobi)聯合國非洲總部完成,本次會議共有來自全球 180 個公約及京都議定書締約國、246 個非政府組織、23 個政府間組織、18 個聯合國秘書處等相關單位參與。參與人數總計接近 6,000 人。本次會議除進行公約與議定書締約國會議外,也同時舉行第 25 次附屬科學機構會議(SBSTA 25)、附屬履行機構會議(SBI 25)、第二次特設工作組(ad hoc)及超過130場次與氣候變遷議題有關的週邊會議(Side evens)。
會議核心議題
本次主要核心議題在於依據京都議定書第 3.9 條之規定,在第一承諾期(2008 年至 2012 年)最後一年結束前七年(即 2005 年),應開始討論以開發國家在第二承諾期以後(即 2012 年之後,又稱後京都時期,post-Kyoto)之減量責任,此包括 2012 年以後各國的承諾,以及安排在『公約』機制下關於氣候變化相關因應工作與協商會談,著重在如何以永續方式促進發展與充分實現市場機會的潛力;另外此議題中也討論英國 Stern 爵士針對氣候變遷評估經濟衝擊的 Stern Review on 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另外,調適議題包括協助低度開發國家(LDC)從事適應氣候變遷工作規劃等亦為此次非洲會議中『影響、脆弱性與適應五年計畫』協商重點。
其他重要的議題還有京都議定書的彈性機制(特別是CDM與JI)與遵約機制的發展現況與檢討、以及議定書修正案、能力建設、議定書承諾國清冊修正案、議定書自願性承諾建議案、京都議定書第九條授權問題、財務機制、技術移轉、能力建設、及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等。最後在 11 月 15~17 日舉行了部長級高層官方會議中,京都議定書管制內容與考量方向,如土地利用、森林碳匯、航空器排放、部門減量經驗與全球增溫趨勢等亦都是關注的議題。
重要議題評析
2012年後附件一國家之承諾
分析附件一國家排放減量目標範圍與減緩潛力:包括分析附件一國家所現行與未來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的減緩潛力、效果、效率、成本與效益,並酌情不同國家之環境考量其環境、經濟和社會不同面向之後果、及其部門面和國際因素。另外針對附件一國家透過其國內與國際努力,其對公約最終目標之貢獻提出分析,並確認出其減量之可能範圍。
分析達成減量目標的可能方法:包含分析附件一國家達到其減量目標之各種可能有用之方法,包括排放交易等京都彈性機制。另外也針對LULUCF指導規則、溫室氣體類別、涵蓋的部門與排放源、達成部門排放目標之可能方法與界定出強化此類工具效果的途徑及其對永續發展之貢獻等議題探討有關方法學,包括估計溫室氣體大氣排放和全球增溫潛勢應用之方法。
考慮附件一國家進一步承諾:考慮附件一國家排放減量範圍與減緩努力的分配量,以及進一步承諾之協議,包括新的量化排放限制或減量承諾、承諾期之長短等。
雖然本次會議並未在減量承諾上獲得突破性進展,但期程上獲得具體共識,各方決定在 2007 年底於第四次會議(2007 年 12 月)完成前能完成其工作,以確保第一與第二承諾期不會中斷。而這段期間,雖然美國代表再次次會議表達布希政府任內不會變更其國內氣候變遷基本政策,但其國內各州自行採取管理行動的趨勢有增加的態勢包含 2006 年中旬加州採取的堅定實質行動,以及向來支持京都機制的民主黨在國內政治情勢有上漲甚至凌駕共和黨的趨勢,都有值得大家關注美國在未來一年談判角色的走向。如果美國採取正面參與的態度,相信將使議定書的管理效率大增,並使工業化國家集團促使新興工業化國家採取減量承諾更有說服力,而 77/中國集團雖對議定書 3.9 條議題認為應建立在更為可靠的科學證據上,但就 11 月 15 日本團與中國社科院非正式餐會瞭解,中國政府將以人均 GDP 5000USD 作為談判啟動底線,估計應為 2018 年,然此段期間中國的經濟發展與排放量成長驚人,使其底線之堅持仍有變數,尤其一旦美國加入談判,咸認為中國將為主要目標,故這種種的國際變數將使得第二承諾期談判異常精彩值得我國嚴密關注,並盡早擬定策略因應。
另外在 AWG 規劃的工作方向上,仍可看出公約在溫室氣體管理方向上所持的基本態度,即在永續發展的前提下規劃下階段的管理目標。此前提的規劃作法包括成本效益、減量能力,包含政策與技術支援、及兼顧到國家、產業競爭力的評估與考量,此一全面關照的發展方向值得我國當局在發展國家管理機制時納入政策考量元素。而針對 AWG 第二個技術發展方向的演變,由於我國目前管理機制在處建制規劃,相關技術工具的開發均在啟蒙發芽階段,且若思未來與國際管理機制接軌,勢必引用國際相關技術工具,故其發展趨勢與結果值得我國嚴密觀察。
氣候變遷調適議題
本次會議中,調適議題與長期合作成為另一個重要協商重點,包含因應氣候變化的長期合作行動交換經驗與分析策略性方法,特別是包括以下領域:推動永續方式的發展目標、處理有關調適的行動、充分發掘技術潛力、充分發掘市場機會潛力。
SBSTA 對本工作方案的目標,主要為協助所有締約國,特別是開發中國家,包括最不發達國家(LDC)和小島嶼開發中國家,更瞭解和評估影響、脆弱性和適應,就實際的適應行動和措施作出的決定,以便在考慮到當前和未來氣候變化和變異性的前提下,在合理、科學、技術和社會經濟基礎上因應氣候變化。這也顯示目前國際上已逐漸從對抗氣候變遷角度轉向兼有管理溫室氣體排放與調適氣候變遷兩大作法的觀念。此一觀念的轉向預告接納某種程度氣候變遷的現象與趨勢存在,是故,我國為海島型國家,理論上受氣候變遷之影響甚鉅,加上目前被排除在公約體制外,暫時無法融入國際規劃的調適體制之中,故亦有必要從國家層級或甚至從國家安全的層級整合資源規劃,從社會、經濟、生態、地理等角度規劃我國本身的調適計畫,建立氣候變遷監控網路與調適機制。
京都機制相關議題
京都機制或稱彈性機制,為京都議定書解決氣候變遷與溫室氣體管理的重要手段。此次大會針對過去一年來京都彈性機制如清潔發展機制(CDM)、共同執行(JI) 與排放權交易市場(ET)等發展現況做了完整的瞭解省視,分別由清潔發展執行理事會、共同執行監督委員會與國際交易日誌管理人提出年度報告。
依據公約 CDM 網站,截至 2006 年 11 月 16 日止,清潔活動註冊總數為 408 個,已發放超過 1,800 萬的 CERs,平均每年預期產生 CERs 的地主國以中國為最多(約 44%),其次為巴西(約 14%)、印度(約 12%)與南韓(約 11%)。此部分透露出 CDM 活動分佈的不平均,並獲得大會與聯合國相關單位的重視,故由聯合國主導由大會通過,由六個聯合國單位:聯合國開發計畫署、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世界銀行集團、非洲開發銀行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共同組成與負責執行『奈洛比框架(Nairobi Framework)』,協助發展中國家,特別是非洲國家在適應氣候變化的問題上提供幫助,使其得以可以參加清潔發展機制。在取得永續發展的同時,阻止氣候暖化。此外,執行理事會修訂了其清潔發展機制管理計畫,並重申迫切需要得到充足及可預測的資源以便開展其活動。
共同執行方面,監督委員會報告了所擬定的議事規則與共同執行計畫設計書草案建議、所進行的核查程式之落實、基線的確定、監測的標準指導意見、及共同執行認證專門小組的建立等。而在試驗階段的或動計畫執行方面,目前的總數為 157 個,共有 42 個國家正在主辦。其中有 11 個非附件一國家。總計有 86 個計畫正在經濟轉型期國家執行,其中 92% 是在能源部門(能源效率提升占 48%,再生能源占 36%,燃料轉換占 8%)。在非附件一國家實施的計畫主要集中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區(57%),其次是亞洲和太平洋地區(26%),非洲地區(17%)則需要加強能力建設。儘管大量計畫以能源部門為重點,但以逸散性氣體的捕獲和林業為重點的計畫預計將對減少溫室氣體作出最大貢獻。目前SBSTA認為試驗階段共同執行計畫活動可以從實踐中得到學習之機會,而且還有一些國家在減緩措施中利用自己在試驗階段共同執行計畫之經驗,因此SBSTA決定繼續進行試驗階段共同執行計畫之活動。
在排放交易方面,此次除了由國際交易日誌管理人報告開發國際交易日誌軟體、建立國際交易日誌基礎結構以及促進與冊系統管理人開展合作方面的進展情況外,歐盟交易體系也藉由大會與週邊會議的場合分享其執行經驗,並獲得共鳴得到確保市場機制的共識。
CDM、JI 機制與 ET 機制為涉及轉移減量責任與技術轉移相當重要的工具,其藉由資金的匯集(ET)與投資達到清潔發展與技術移轉的目的(CDM、JI)。此基本精神與制度規劃或可引為國內溫室氣體管理制度之規劃參考與啟發。藉由刺激資金、技術的支援流動來達到整體溫室氣體減量的效果。此外如同前述所謂,溫室氣體的管理應引入全球宏觀的角度與國內產業發展之現況,與國際機制做適度的連結,雖然我國目前被排除在公約機制之外,但依據會議期間與國際交易法律與規劃專家 Miss Charlotte Streck 與 Mr. Lee Solsberry 交流所得之建議,可循美國自願市場之模式在京都議定書締約國開帳戶,將交易後所取得之 CERs,藉由在該帳戶取消(cancel, retire)程序取得其主管機構頒發同量的額度證明,引入國內供國內交易市場使用。然此部分最大爭議點將在於,此舉將使我國轉為成為間接投資者的角色,與同身處新興工業化國家的韓國身處被投資者的角色不同,產業的接受力將需一段說服期。此外,本會期所提 CDM 的管理、計算工具的改善可引為我國推動自願減量機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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